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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學本科生院
發布時間:2021-10-28 瀏覽次數:
民大發〔2021〕62號
關于印發《中南民族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中南民族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10月22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學
2021年10月28日
中南民族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學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校接受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2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學生須在學制年限內完成學業,在學制年限內未能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學、轉專業及輔修其它專業。
第二章 教學要求
第四條 相關學院須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有關要求制訂獨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學分制培養方案,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
培養方案報學校教務處審批通過后公布執行。
第五條 相關學院應根據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妥善安排教學計劃,學生應在每學期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選課、修課、教學評價等教學活動。
第六條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畢業學分要求按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標準執行。
第七條 學生須在學校有關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選課任務并繳費,選課數量須滿足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每學期應達到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數要求。原則上4個學期中前3個學期每學期所選課程累計學分,一般最低不得少于10學分,最高不得多于32學分。
第八條 學校每學年進行一次學分清理工作。原則上第一學年末所獲學分累計不足15學分的,作退學處理。
第三章 學生管理
第九條 學生須遵守學校發布的有關普通本科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除特別明示外),其中,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四章 證書發放
第十條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第十一條 凡在修業年限內,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延長學習年限,發放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習未滿一學年的,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滿一學年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章 就業派遣
第十二條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學院須參考相關規章制度規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