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學生志向與發展需求,根據工作安排,學校定于本學期組織開展學生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校轉專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教學〔2014〕 4號)、《中南民族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民大教學〔2017〕39號)、《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實施大類培養及專業分流的指導性意見》(民大教學 〔2018〕17號)、《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民大教學〔2018〕15號)等。以上有關政策文件內容可通過學校教務處網頁主頁“管理文件匯編”欄查詢。 二、基本原則 有關轉專業或大類專業分流有關條件規定和原則要求等,均按學校政策規定執行。 三、適用對象 1.轉專業:2020級、2019級在籍在校本科學生。 2.大類分流:2019級按大類招生且定于本學期進行專業分流的大類在籍在校本科學生。 四、工作安排 具體工作安排見附件“2020級、2019級本科生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工作涉及當事學生切身利益,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分別成立轉專業(或大類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專家組(本單位的紀檢委員須為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專家組成員之一),負責有關轉專業或大類專業分流的有關領(指)導和考核工作。有關轉專業或大類專業分流結果須由全體參加的考核專家成員簽名確認方為有效(未簽名或到會專家簽名不全的,視為結果無效)。 (二)各教學單位須根據本單位情況,制訂周密的實施方案(1個大類專業分流涉及3個及以上專業的,須同時制定有關預案)。有關實施方案須經過公示、向學生開展廣泛與細致宣傳、報教務處備案、正式發布后執行。有關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本通知有關要求和規定程序執行。 (三)有關教學單位在正式進行大類專業分流前,須面向有關本科生召開政策宣講會,重點做好專業介紹和學生職業發展規劃,引導學生從自身興趣出發,正確對待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確保轉專業或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平穩、順利完成。 (四)在籍在校本科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轉專業的限制條件(含轉專業次數等)按民大教學〔2017〕39號文件規定執行。按大類專業招收的學生在未分流前申請轉專業的,只能跨一個大類專業填報。 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只能在本學科門類內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專業間報名;“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西部卓越行政管理人才實驗班”僅接受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學生報名。學生是否符合西部班報名資格由所在學院審核。 各教學單位須告知相關學生,需嚴肅認真、慎重選擇轉專業或大類專業分流。 (五)大類專業分流只能在同一大類的有關專業間進行。 (六)獲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本學期結束前仍按原專業(或大類)管理,參加本學期有關課程期末考試(查),課程考核成績管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自下學期始,按新專業(或大類)進行管理,按所轉入專業(或大類)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下學期初若學業成績不達標,將給予學業警示。 (七)按“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和人選專業、專業選人(雙向選擇)原則,為確保轉入學生擁有轉入專業(或大類)學習能力,學校鼓勵教學單位在組織開展本項工作的過程中,對擬轉入學生進行專業知識測試(考核內容和考核形式由教學單位自定,但所有材料要留檔備查),以確定是否接受申請學生轉入本教學單位。教學單位若不組織專業知識測試,需要由學校統一出題、統一閱卷(語文、數學、英語)的教學單位,務請于10月22日前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考試。 (八)各教學單位在組織開展本項工作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本單位的辦學條件(對就業率低、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應適當控制轉入人數),須嚴格按規定時間做好相關工作,按日程要求上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九)學生申請轉入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且該大類還未到專業分流時間,則先轉入大類專業學習,然后按該大類專業分流方案選擇專業。 (十)其它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2020級、2019級本科生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工作安排.docx
附件二:中南民族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調劑申請表.doc
附件三:2020級二批不能轉一批專業名單.pdf
附件四:2019級二批不能轉一批專業名單.pdf
中南民族大學教務處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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